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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罪

事情经过:

2013年9月,石家庄市清真寺街,李某某、葛某某在烧烤摊位喝酒,与维族麦某某 ,吉某某  ,吐某,因为喝酒后失控,因为琐事双方产生激烈冲突,在喝酒时李某不小心碰到了麦某,酒后失去控制,五个人你打起来,结果导致吉某、吐某二级轻伤。李某、葛某被刑事拘留。

之后,李某妻子委托本人处理案件,首先我们尽快去了看守所了解案情,进行了会见,知道了事件发生的原因,之后,去公安机关沟通该事件的意见,如本人所料,尽快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经过长达两个月谈判、商谈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,并且给予谅解,当日及办理取保候审。

在检察院及时取得联系,获取了案件信息,给检察官交换意见。到了法院开庭时,首先李某有防卫意图,对方人数多,并且事情发生是由受害人引起,第二,李某属于自首,并得以认定,三,李某已经积极赔偿,第四李某因为葛某才动手,有被动性,不动手也会把李某当成同伙。五、李某认罪态度好。初犯、偶犯 等等  争取了李某的缓刑。该案件律师费尽周折,争取了李某缓刑,回想该案件经过辩护为当事人在最大限度内争取了最轻量刑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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