寻衅滋事成功辩护
案情:
2012年6月初傍晚,去北京打工的李某、胡某、郝某在北京大兴区一个小饭店吃饭,三个人一边喝啤酒,一边聊天。在这时隔壁邻桌的一个盖某探头过来,结果正好认识胡某,结果盖某来频频敬酒,在这时候胡某与盖某因为一个女人发生口角,双方就一触即发打起架来。盖某同桌人多,这个事李某在郝某的指示下去打电话叫人,又来了两个人一个是林某一个是袁某。袁某身上带了一把短刀。盖某这一方看到对人人多,纷纷逃跑,盖某喝多了,被这五个人抓住,拳打脚踢,一顿好打。结果用刀子伤到了盖某的腿部。最后报案,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个,事后自动归案了两个人。
本案辩护意见:
本律师接受了林某家属的委托提出了辩护意见。
一、对方有严重的过错,也错在寻衅滋事的行为,并且是引起事件的关键过错方。
二、林某是在被别人李某叫过来的,有一定的被动性,不具有主动性。并且在该事件过程中为从犯,不是组织者领导者。
三、林某在犯罪后,经过家属劝解自动投案自首属于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。
四、林某委托律师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3万元,得到了受害人及家属的完全谅解。
五、林某从没有犯罪记录,违法记录,系初犯,偶犯,建议从轻处罚。
综合以上观点,我作为辩护人,建议对林某适用缓刑。
结果:
经过庭审,法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,对林某适用缓刑,由本地司法机关监督。
提示:
在公共场合,互相礼让,不要争强好胜,一旦触犯刑法,将会接受法律制裁,凡事都不要因小失大,切记谨慎。